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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一般性要求及工作制度

发表日期:2015-08-17    [0人阅读]

本一般性要求及工作制度适用于10Kv电压等级配电线路带电作业。本要求摘取自《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技术导则》

一、一身性要求

(1)人员要求。

1.1 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,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。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,掌握配电带电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,熟悉作业工器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。熟悉DL409和本导侧。应会紧急救护法,特别是触电解救。通过专责培训机构的理论、操作培训,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证。

1.2 工作负责人(或安全监护人)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,熟悉设备善,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,经专门培训,考试合格并具有上岗证,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,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。

(2)气象条件要求。

2.1 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。如遇雷、雨、雪、大雾时不应进行带电作业。风力大于10m/s(5级)以上时,不宜进行作业。

2.2 相对温度大于80%的天气,若需进行带电作业,应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绝缘工具。

2.3 在特殊或紧急条件 下,必须在恶劣气候下进行带电抢修时,应针对现场气候和工作条件,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全体作业人员充分讨论,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,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。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。

2.4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,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,应立即停止工作;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,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,或采取其他措施。

(3)其他要求

3.1 对于比较复杂、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,应进行试验论证,确认安全可靠,制定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措施,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3.2 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对带电作业现场情况不熟悉时,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查勘。根据查勘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,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。

3.3 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开始之前应与高度联系。需要停用自动生命闸装置时,应履行许可手续,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高度汇报。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。

3.4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,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带电。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,调度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。

二、工作制度

1、工作票制度

1.1 配电带电作业应DL409中的规定,填写第二种工作票。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按票面要求逐项填写。字迹应正确清楚,不得任意涂改。

1.2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期为限,已结束的工作票,应保存三个月。

1.3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、熟悉设备情况、熟悉本规程并具有带电作业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、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担任。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书面公布。

1.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同时兼任该项目工作负责人。

2、工作监护制度

2.1 配电带电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,工作负责人(监护人)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,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,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。

2.2 工作负责人(监护人)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。

2.3 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。复杂的或高杆塔上的作业应增设(塔上)监护人。

3、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

3. 1 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,若因故需临时间断,在间断期间,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,并保持安全隔离及派专人看守。

3.2 间断工作恢复以前,必须检查一切工具、器材和设备,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后才能重新工作。

3.3 每项作业结束后,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,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,设备是否恢复工作状态。全部工作结束后,应向调度部门汇报。

附:《配电线路带电作业的技术导则》下载地址:http://pan.baidu.com/s/192pZ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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